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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通卡章程(2020年版)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银通预付卡的发行和使用,更好地为持卡人提供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银通支付商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标准预付卡业务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银函[2013]184号)、《中银通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银通预付卡是由中银通支付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通”)监管单位批准向社会发行的预付价值凭证。中银通预付卡使用银联BIN号,带有银联标识,支持银联受理网络使用。
第三条  中银通预付卡不计息、不可透支,不可取现、不支持中银通预付卡之间及向中银通预付卡以外的账户转账等服务。
第四条  中银通预付卡按账户的功能和属性分为小额固定面值预付卡和小额账户预付卡;按信息存贮介质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磁条芯片复合卡、虚拟卡等;按卡片功能权限可分为主卡和附属卡。中银通小额固定面值预付卡是指不可充值,不具备挂失、赎回和密码重置功能的预付卡。中银通小额账户预付卡是指可循环充值,具备密码重置、挂失、解挂、补卡、赎回等功能的预付卡。
第五条  客户在办理中银通预付卡时需填写或勾选业务申请资料并出示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中银通对办理中银通预付卡的客户核验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扫描件。
第六条  中银通将妥善保存客户身份信息、业务申请资料和交易记录,包括纸质文件、影印件、扫描件及电子数据等,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客户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系指政府部门颁发的能够确认其身份并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或者政府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
          前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中银通预付卡只能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申购,仅支持客户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转账,不得使用信用卡结算。客户一次性申办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或办理一次性金额5000元以上预付卡充值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或充值,不得使用现金。
第八条  小额固定面值预付卡产品单张的联机账户余额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含),脱机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超过1000元(含)。小额账户预付卡产品单张的联机账户余额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含),脱机电子现金账户余额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含)。
       上述限额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时调整,如遇特殊业务需报监管机构另行批准。
第九条  中银通小额固定面值和小额账户预付卡产品的卡内资金长期有效。小额固定面值和小额账户预付卡卡片的有效期为自购买之日起至少五年,至到期日当日的月末,各产品具体有效期见产品使用指南。对于超过使用期限的卡片,系统会自动冻结,持卡人可至指定渠道办理延期服务。
第十条  中银通预付卡产品收费参照各产品使用指南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除电子现金等特定产品外,中银通向持卡人提供用于POS消费、ATM查询及其他有关业务的个人账户密码服务。持卡人应及时通过中银通APP、客服热线及其他中银通指定渠道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不应将密码告知他人或提供他人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二条  凡使用中银通账户密码操作进行的交易,中银通均视作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视作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其余交易遵循《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执行。
        持卡人通过人工电话办理的业务,以中银通的语音记录为持卡人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
第十三条  持卡人在境内各类交易终端、自助设备进行消费、充值等交易,以及进行人民币结算的互联网交易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联、中银通的有关规定。在境外消费或在互联网上交易时,应遵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中国银联等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中银通预付卡的客户信息如有变更(客户身份证件号码不可变更),应立即联系中银通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于未及时通知变更所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风险和损失。
第十五条  中银通小额账户预付卡(电子现金除外)不慎遗失或被盗后,持卡人应及时通过中银通自营网点、客服热线等指定渠道办理挂失,持卡人需提供证件号码等预留信息进行身份验证。挂失后可申请补发新卡。
         持卡人对挂失手续生效前发生的交易承担责任。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中银通小额固定面值预付卡,中银通不对遗失的小额固定面值预付卡提供挂失补卡服务,且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持卡人因卡片损坏等原因可换领新卡,换卡具体事宜遵照产品使用指南执行。使用个人资金申领的小额账户预付卡可在申领3 个月(含)后办理赎回,换卡及赎回具体事宜遵照领用合约执行。
第十七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中银通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一)客户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二)中银通基于法律规定或合规要求调查相关情况,遭客户拒绝;
          (三)基于中银通预付卡产品特性及国家反洗钱政策规定等要求,合理怀疑商户可能违反国家反洗钱政策规定时,中银通有权暂停所涉及部分商户的消费交易受理。
第十八条  参与中银通预付卡业务处理的各有关机构、客户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十九条  中银通与客户之间发生的有关业务争议均依本章程、领用合约及相关产品使用指南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银通制定和解释,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修改时亦同。修改后章程通过中银通官方网站(www.yintongcard.com)或指定的其他渠道公布并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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